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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洲标准EN ISO 12312-1的修订:眼睛与面部防护已修订
发布时间:2015-11-10

欧洲标准EN ISO 12312-1:2013:眼睛与面部防护-太阳镜与相关护目镜已修订,并以标准号EN ISO 12312-1:2013 AMD 1 2015发布。该修订使得EN ISO 12312-1与ISO 12312-1 保持一致。
 
该标准主要修改处如下:

适用范围中的第三段已删除并由以下内容替代;
 
ISO 12312中的 该部分不适用于相关护目镜,例如:
 
a) 为防护人造光源辐射的护目镜,如阳光室;
 
b) 个别体育项目中使用的护眼用具(如滑雪护目镜或其他类型护目镜);
 
c) 医学上规定可以减弱太阳辐射的太阳镜;
 
d) 用于直接观察太阳的产品,如观察日偏食或日环食;
 
e) 为保护眼睛而设计的劳保产品。 
 
5.2 光透射比和镜片类别,以下语句已删除。
 
除非镜片为以下之一,否则不得声称0级:
 
已承诺可提供特定保护,使眼睛免受任何太阳光谱伤害的镜片;
褪色后对光反应变色的滤镜。
 
5.3.2.1 总则:
 
以下三项要求已删除,并由其后两项要求替代。
 
7.6 镜片抗冲击性,强度等级 2 或 3 (可选规格)
 
在注释前加了一句话,“如果符合此项要求,则没有必要根据7.1(最低抗冲击力)进行测试”。
 
11.2 临时防护要求,现有文档已经删除并由以下内容替代:
 
瞳距大于54mm的特殊用途的深色太阳镜(第4类镜片)需能提供临时防护,如此,太阳镜镜片的紫外线透射率,镜框和镜腿符合在图1PPTT范围内的表1中第4类镜片的要求,定义如下:
 
 在正面(与角膜顶点成切线)与太阳镜结构内侧相交线内,经过参考点水平面上下11mm;
 太阳镜内部结构内的垂直线,与额平面成30°角,与角膜顶点相对,经过参考点水平面上下6mm。
图1: 现有标题已删除并由以下内容替代:
 
图1--要求第4类镜片的眼部覆盖面积满足瞳距大于54mm
 
12.1 每副太阳镜所需提供的信息。
 
(g)项已删除并由以下内容替代:
 
使用限制,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:
 
 不用于直接观察太阳;
 不用于保护眼睛免受人造光源带来的伤害,如阳光室内的人造光源;
 不用于保护眼睛免受机械冲击危害(用于不符合7.3或7.6要求的产品);
 其他被视为合理的限制可与生产商进行沟通,如因为高或低温,或弱光条件而引起光;
 致变色玻璃增加或降低光透射比;
 修订后的欧洲标准EN ISO 12312-1:2013为国家标准级别,通过发布相同文本或通过背书的形式,最迟于2016年3月生效,并且与该修订相冲突的国家标准最迟需于2016年3月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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